电话咨询

027-87933331
027-87933332
13129924881

微信咨询

15607165259(熊老师)

  • 微信公众号
  • 抖音二维码
招生政策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17-05-03 09:58:27  点击量: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
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市、州、县教育局: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基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突出规范管理,强化社会监督,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力确保高考安全稳定

 全面落实高考安全主体责任。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宣传、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家安全、监察、工商、新闻(互联网信息)、保密、武警等部门加强配合,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全力做好高考安全管理工作。

 全面整肃考风考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确保标准化考点在高考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要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法律条款内容,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完善和调整招生政策规定,努力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办法。近几年,我省在批次调整、分段填报志愿、分类投档、艺术类招生等方面进行了改革。2017年,要继续完善和巩固改革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宣传,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为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增加部分批次志愿数量。提前批本科、高职高专文理类设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与去年一致;其他批次的平行志愿均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艺术批次和体育批次的平行志愿院校数量由去年的6个增加到9个。艺术本科(一)梯度志愿(填报校考院校志愿)由原来的两个梯度院校志愿(第一、二志愿),增加到三个梯度院校志愿(第一、二、三志愿)。

 调整部分招生政策。从2017年起,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取消农村独生女报考我省省属院校加分政策。从2018年起,调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档成绩中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的占比,由高考文化成绩的80%与专业统考成绩的20%之和排序投档录取,调整为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排序投档录取。

 三、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开展考试招生工作

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报名资格、加分资格、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等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各高校要建立校内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等多重监督机制,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加大违规违纪处罚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高校要严格遵行教育部提出的“30个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考生、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信息管理,确保考试招生信息安全

强化信息安全保障。高度重视考试招生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加强门户网站、志愿填报、网上录取等信息系统和运行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组织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完善网上录取安全监测响应机制,对突发安全事件,要按照属地原则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严防信息数据泄露和篡改。要认真做好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网上信息发布等各类基础数据准备和校验,确保招生数据准确无误。要加强录取软件和工作密码管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要加强数据备份,通过实时备份、异地备份等方式提高冗灾能力。要加强网站发布信息管理,采取定期校验、网页防篡改等措施防止数据篡改。要加强考生信息管理,严防泄露、售卖考生信息或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截留或非法操控。

 五、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着力优化考试招生服务

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健全省、高校、市(州)、县(市、区)、中学层层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重点加强对自主选拔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加分优录考生、具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做好考试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主动加强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安排专班专人负责考试招生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方面的服务。各市州招办集中公示辖区内两次集中填报志愿的地点、责任人、指导老师、联系电话和工作时间等信息,并报省招办备案。各市州、县(市、区)招办和中学要安排专门场地和工作人员对考生填报志愿进行现场管理和指导。为方便考生填报各批次未完成计划的征集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时间均比往年延长,征集志愿时间由省招办公布。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加强高考的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7年 4月28 日